“达尔文”的《魔界物种起源》小说内容丰富。精彩章节节选: 任何人都施展魔法,但并不一定就能当合格的魔法师。想要入学魔法学院?先召唤一只厉害的使魔来瞧瞧? 达尔文,也就是我们的主角,召唤出了史上能力最废柴,但特性却是最极品的使魔。好吧,召唤个悲剧使魔也就算了,他居然还因为精神力过于强大而无法使用魔法?! 奇迹往往诞生于种种奇思妙想,不能使用魔法不要紧,达尔文会走出自己的路子! 建立金字塔,种植魔界花,基因突变的使魔史莱姆进化成种类繁多......
小说叫做《魔界物种起源》,是作者“达尔文”写的小说,主角是达尔文邓布利多。本书精彩片段:生前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重重劫难,便是锤炼灵魂的过程。”——康德《新生》卷首语“你已经死了。”一道微弱的声音似从远方传来,达尔文睁开双眼,映入眼帘的是万里无云的碧蓝天空。没有任何感觉,准确地说就仿佛是丧失了触觉一般,甚至连麻痹的感觉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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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肉体比喻成虫蛹,那么灵魂就是沉睡其中的虫体。如果将肉体比喻成果实,那么灵魂就是这颗果实中的硬核。肉体的存在不过是为了培育出成熟的灵魂而已。所以死亡意味着另一种形式的重生,是精神的升华。生前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重重劫难,便是锤炼灵魂的过程。”——康德《新生》卷首语
“你已经死了。”
一道微弱的声音似从远方传来,达尔文睁开双眼,映入眼帘的是万里无云的碧蓝天空。
没有任何感觉,准确地说就仿佛是丧失了触觉一般,甚至连麻痹的感觉都没有。就连身体的沉重感也消失不见,轻盈得仿佛一阵微风都能将自己刮走。
“啊——!”达尔文伸出双手,看着几近透明的身体,惊慌地大叫起来。
“卑贱的人类,不要乱叫!”那道声音渐渐清晰起来,就仿佛是由远及近的火车,向达尔文靠近:“真是的,一点礼貌都不懂,所以人类才会如此愚蠢!”
是谁?说话如此狂妄?达尔文遁声望去,愣愣地看着这声音的主人,忽然捧腹大笑起来。
一只身高不过半米,鼻子长得犹如说谎的比诺曹,身穿黑色燕尾服,打着黑红相间的格子领带,脑袋犹如皮球大小,完全与身体不成比例的‘东西’,竖起食指指着达尔文,一副狂妄无比的姿态。
这种形象达尔文一眼就认了出来,这正是传说中的——
“地精!”达尔文哈哈大笑道:“据说地精最爱说大话,今日一见,果然名不虚传。哈哈哈,久仰大名啊!”
“不要用那个低贱的名字称呼我!”地精怒了,他的皮肤原本就是赤红色,再一发怒,简直红得发紫:“是那些该死的诸神,把如此伟大的本魔王变成了这幅模样!”
“你,你说什么?”达尔文被这地精的话吓住了。这还是头一次有‘人’敢如此辱骂神灵。
“哼!目光短浅的人类,你给我竖起那短小的耳朵听好了!”地精勉力挺起瘦弱的胸膛,霸气十足地说道:“吾乃第六天魔王,织田信长!”
……
一阵省略号飘过,一人一地精对视了半响——
“哈哈哈!”达尔文再次爆笑起来,一只手捂着肚子一只手拼命捶地:“太好笑了,真是太好笑了,一只地精魔王,哈哈哈,真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笑话呀!”
“不许笑!该死的人类!”地精大怒,可不知他想起了什么,忽然怒气全消,神色诡异地冷笑道:“哎呀,我这么说可就不对了,你都已经死了,我怎么能说你‘该死’呢?”
“你说什么?”达尔文的笑声停止了,他这才想起了自己那半透明的身体,脸色顿时血色全无。他粗暴地将地精从地上抓起,急切地问道:“你说我已经死了?这是怎么回事?”
“放开你那肮脏的爪子!你这卑贱的人类!”地精愤怒地叫道。
达尔文手一松,地精却没有直接掉落而下,反而如幽灵一般在空中打了个旋儿才悠悠落地。
“既然我已经死了,那就是说我没有实体咯?那为什么我还能抓住你?”达尔文忽然想到了这个关键性的问题。
“那是因为我也已经死了,”地精淡淡地说道,仿佛毫不在意似的:“跟参照物的道理一样,灵魂与灵魂之间是可以产生相互作用力的。”
“那这里是哪?天国?还是地狱?”达尔文开始惊慌失措起来,然而印入眼帘的除了干得发裂的土地,其他的一概没有。可当他再一想到这里是个连地精都会出现的地方,想必是地狱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唉,难道说贪财也是罪过吗?达尔文忧伤地想道:就是不知道地狱有没有金币发行呢?
“嘿嘿?”地精看着达尔文失落的神色,眼中闪过一丝讥讽,说道:“这里当然是天国,更准确地说,是诸神之地。”
“诸神之地?”达尔文听到这个熟悉的字眼,忽然来的精神:“你说这里是诸神之地?我记得有个叫詹姆斯的神灵交给我一份任务,要我替诸神打理这个世界,这么说……”
“愚蠢的人类啊。”地精冷笑连连,说道:“这诸神的居所神力充沛,又哪里是人类所能踏足的?那些狡猾的神灵当然是让你在死亡之后,以灵魂的存在,再来履行这份义务。不然以区区人类的微弱魂火,哪里能抵挡不住大地泰坦的吸引力,更别说还能跑到这个世界来。”
“这么说,我的死亡完全是诸神刻意造成的?”达尔文大吃一惊,想到这个可能他背后一阵发冷。
“无知的人类,以你们那短暂的寿命,诸神又岂会吝啬地剥夺?这纯粹是你自己运气不好罢了!”地精面带不屑地说道。
“听你的语气,似乎对神灵很了解啊?”达尔文好奇地问道:“你难道是地精膜拜的神灵?不然怎么会在这种地方?”
在古老的传说中,魔王是诱惑人类走向邪恶的万恶之源,拥有恐怖至极的强大实力,是诸神的死对头。
在达尔文的心目中,魔王的形象应该是高大得如一座小山,头生两个能顶破天际的硕大牛角,身披魔金甲衣,上面纹满了骷髅头,面目狰狞,让人看一眼就发自骨髓地感到恐惧,所以绝对不可能是眼前这个滑稽的形象。
“我是第六天魔王!不是什么地精!”地精抓狂了,达尔文那副完全不相信的神情已经彻底激怒了他。
哼!要不是你这卑贱的人类是关系到我能否离开这个鬼地方的关键所在,不然现在我就用焚尽天下万物的九汰火将你化作灰灰!
“切,魔王又怎么会在诸神之地,传说中地精吹牛不打草稿,果然古人诚不欺我。”达尔文无视地精那想要杀人的目光,自言自语道。
“区区人类又怎么能理解我第六天魔王的伟大?”地精怒极反笑,说道:“啊……你的愚蠢又让我想起了当年神魔大战的时候,本王率领三千万各族大军共讨诸神,其中你们人类大军的力量是最差劲的,甚至就连那些体弱的精灵都比你们管用,偏偏你们人类还自视甚高,谁都不放在眼里。”
听到地精的话,达尔文顿时愣住了。人类大军?人类什么时候成了魔王的一方了?
“等等,你刚才说什么?我们人类什么时候跟魔族同流合污了?”达尔文吃惊地说道。
在达尔文所知道的上古神话中,人类作为神灵的使者,与魔族展开了征战。为了抵抗实力强大的魔族,神灵赐予人类无数件威力强大的神器,最后人类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代价才将魔族彻底消灭。
因为战果显赫,神灵指认人类作为世界的主人,而精灵,巨人,矮人,地精,龙族这些数量稀少的智慧种族则被送到了世界各地适合他们生存的地方,从此与世隔绝。
人类是作为战胜方获得了神灵的认可,可是听这地精的意思,怎么跟自己所知道的完全不一样呢?
“嘿嘿,你们人类当然是本魔王的属下,当初讨伐诸神的时候,人类可是最卖力的。”地精冷笑道。
“按照你的话说,人类是讨伐诸神的一方,如此渎神的行为,那人类怎么还能活到现在?”达尔文反驳道。
“假如羊从羊圈里跑出来了,将它们重新驯服之后,难道就要全宰掉?那些高高在上的神灵又怎会把你们人类放在平等的位置上看待?”
“可是诸神怜悯世人……”
“那也是上位者的姿态。打个比方说,当你看到流浪狗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你恐怕心里也会感觉它很可怜吧?这种态度就是诸神对待下位者的态度。”地精不屑地冷笑道。
不知道这自称是魔王的地精忽然想起了什么,神情似乎有一种化不开的郁愤显露出来。
“这都是你瞎编的,没有证据!”达尔文不得不承认,这个地精的话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人类早已习惯了诸神的高高在上,根本没有到想过这一点。
但是仅凭这一点根本不足以证明人类与魔族之间的主从关系。
“证据?当然有!”地精诡异地一笑,说道:“人类的魔法,不就是从魔族这里学到的吗?”
“魔……魔法?”达尔文脑子有些糊涂了。魔法究竟是谁发明的,这一点谁也不知道。尽管侍奉神灵的神官们一直坚信魔法是神灵赐予人类的礼物,但是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魔法’里会包含了一个‘魔’字。
而且很多魔法极尽邪恶之能事,显然那些自诩高贵的神灵不可能发明这种魔法。
如果说魔法是由魔族传下来的,这种可能性倒是挺大。但是要承认这一点,岂不是就证明了这只地精所说的话了吗?
“你们人类实在太垃圾,力量不如巨人族,精神力不如精灵族,就连矮人族制造出来的兵器铠甲也比你们人族制造出来的要好许多。真要说有什么出色的地方的话,就是比神族还要狡猾,比地精还要贪生怕死。这些‘优点’使得你们人族在战场上的生存概率是最高的。”
“好在人族数量庞大,魔法天赋虽然不如魔族,但人数多了,让一百个人同时使用一种魔法,倒也能勉强可以发挥出一个小禁咒的威力。”
达尔文听到他说的这句话,忽然心头一动,想起了书中所说的,那轰动一时的魔法师兵团。不过那都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这种技艺早已失传,没想到从这地精的嘴里居然听出了些许苗头。
“这个家伙,干嘛把我们人类说得那么差劲,那你们地精呢?地精又算什么?”达尔文皱了皱眉头,对这口气狂妄的家伙很没好感。更何况,他根本不相信眼前这个家伙是个魔王。
“我不是地精!”这只‘天魔王’用地精特有的尖细嗓音愤怒地大叫道:“这种连战场都上不了的种族,连垃圾都比它们环保!我是高贵的魔族,更是高贵的魔王!”
“好吧,好吧。”达尔文叹了口气,无奈地说道:“你要当魔王就当好了,反正咱俩都已经永别人世了,你爱怎么YY怎么YY去吧!”
“什么永别人世?”地精忽然来了精神,眼睛睁得老大,一脸诡异地邪笑道:“看了那么多的小说,戏剧,电影,你难道忘记我们魔王这个职业最大的特征了吗?”
“什么特征?吹牛?”达尔文懒懒地随口说道。
“当然是——”地精拖长了音调,直到达尔文稍稍提起了些许好奇心的时候,这才自揭谜底——
“复活!”
复活?复活?达尔文顿时来了精神。他仿佛看到电影院门口泛黄的海报上,画着一个高大得如一座小山,头生两个能顶破天际的硕大牛角,身披魔金甲衣,上面纹满了骷髅头,面目狰狞,让人看一眼就发自骨髓地感到恐惧的魔王。而在他的头顶上,赫然写着五个烫金大字——
“《魔王的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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